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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2008-02-29 10:09  文章来源: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


一、登陆商务部网站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http://dwmy.wms.mofcom.gov.cn/),正确选择所属省市(安徽省)和备案登记机关(安庆市商务局),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登记表》所列内容后,上报《登记表》的电子表格,并记录系统反馈的流水号。
二、输入上述系统反馈的流水号,打印备案登记表正、背两面(将两面打印或复印到同一张纸上),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我委提交如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的身份证。
四、我委对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核查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正本。
五、企业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六、《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企业须在一个月内携以上第三条所列材料及原备案表,到我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我局将上报商务部,取消其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七、如企业不具备上网条件或不熟悉上述程序,亦可携以上第三条所列除备案登记表以外的材料及公章,由我委内瑞拉工作人员代为录入。

注:外贸流通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生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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