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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2009-03-25 10:27  文章来源:长丰县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财建〔2009〕4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政策、相信政策是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举办推广活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近来,家电下乡政策调整变化较快、实施力度不断加大,各地在宣传和实施中要注意准确把握。从产品品种看,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已从4类扩大到了9类(摩托车列入汽车下乡产品,不再作为家电下乡产品),其中:冰箱、彩电、洗衣机、手机等4类产品继续实施;空调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招标工作已经完成,现开始在我省实施;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4类产品将由财政部、商务部组织招标后再行实施。从产品限购政策看,已将原来农民家庭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二、加强网点备案管理。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关于抓紧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字〔2008〕769号)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网点要及时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网点也要及时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网点备案工作,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同一网点不得重复备案。此次,经财政部、商务部招标,我省又增加了14个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附后),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要求审核办理其网点备案申请。同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管,特别是要督促网点及时开具发票和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对不及时开具发票和录入销售信息、影响农民申领补贴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对取消备案的网点,四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三、支持企业参与招标。根据扩大家电下乡产品品种的要求,财政部、商务部将分区域开展空调、电脑、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产品的招标工作,有关招标信息将在商务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站(jdxx.zhs.mofcom.gov.cn)上发布。请各地财政、商务、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本地相关家电生产企业密切关注招标动态,并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我省企业参与家电下乡招标,争取我省更多的家电企业和家电产品中标,促进我省家电产品在全国农村市场的销售。
四、加快资金兑付进度。要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工作。乡镇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工作手续,为申领补贴资金的群众提供方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迟受理农民的补贴申请,坚决防止拖延结算和替代结算等现象发生。要通过高效、便捷的资金兑付,增强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信心,调动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特此通知。

附件:1. 财政部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2. 新增的安徽省家电下乡销售企业名单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安徽省信息产业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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